拍卖企业: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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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拍
        2.振兴区立交新路45号3单元510室住宅,建筑面积141.94㎡
        倒计时
        当前价 6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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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7 13:00:00 截止报名
        • 评估价:
        • 保证金: 50000 元
        • 加价幅度: 1000 元
        • 起拍价: 633620.16 元
        • 保留价: 633620.16
        • 优先购买权人:
        • 自由竞价时间:300
        • 限时竞价时间: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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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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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波

        拍卖师证号:1900194

        状态

        竞买号

        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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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竞拍须知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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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231128日上午9时依法按现状在得佳拍卖网对如下标的公开拍卖:

        1.振兴区立交新路593单元3208室住宅,建筑面积94.84㎡,起拍价:464,336.64元;

        2.振兴区立交新路453单元510室住宅,建筑面积141.94㎡,起拍价:633,620.16元。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日起至20231127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及本公司。有意者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保证金5万元/处,缴纳截止日为2023112713时。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sk大厦1401室。

        电话:15241585806  0415-6127000

        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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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拍须知

        一、受委托,我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时依法按现状在得佳拍卖网对如下标的公开拍卖:

        1.振兴区立交新路593单元3208室住宅,建筑面积94.84㎡,起拍价:464,336.64元;

        2.振兴区立交新路453单元510室住宅,建筑面积141.94㎡,起拍价:633,620.16元。

        二、竞买人应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经审核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竞买手续。向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丹东银行蓝天支行、账号:010371000512569)交纳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5万/处,拍卖成交后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三、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标的物的现状如房屋权证情况、房产及土地面积、使用现状、欠付或应补缴的各项费用、税费等情况自行了解。提示竞买人注意标的物中有可能存在的与交接方式、交接期限等各种可能存在的情况。一旦买受人竞得标的,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负责任何瑕疵、风险和经济损失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证照自行了解,若成交后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可以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及买受人自行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税费。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依法、依规定承担。       

        六、本标的以现状拍卖,房产建筑面积、土地占地面积、权益状况等以相关材料为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但不作为委托人和拍卖人的承诺,一旦买受人交接时面积、权益等数据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

        、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本次佣金按拍卖总成交价3%收取。付清全部价款后,拍卖行为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相关文件交接手续,逾期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再提供任何协助。

        八、买受人退还拍卖保证金必须携带与委托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经我公司核实无误后,7日内将拍卖保证金退还给买受人。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或反悔,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该标的的总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和《拍卖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十、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标的介绍
        具体描述

        2

        2.振兴区立交新路453单元510室住宅,建筑面积141.94

        633,620.16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标的物的现状如房屋权证情况、房产及土地面积、使用现状、欠付或应补缴的各项费用、税费等情况自行了解。提示竞买人注意标的物中有可能存在的与交接方式、交接期限等各种可能存在的情况。一旦买受人竞得标的,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负责任何瑕疵、风险和经济损失的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证照自行了解,若成交后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可以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及买受人自行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税费。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依法、依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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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佳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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