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估价:
- 保证金: 1000000 元
- 加价幅度: 100000 元
- 起拍价: 14406600 元
- 保留价:
- 优先购买权人:
- 自由竞价时间:300
- 限时竞价时间: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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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波
拍卖师证号:1900194
状态
竞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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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于2021年5月12日9时在得佳拍卖网公开拍卖位于东港市西南约4.32海里处,面积226.69公顷(3400.35亩)滩涂;位于东港市西南约5.21海里处,面积173.587公顷(2603.80亩)滩涂;位于东港市长山镇政府海域的400.09公顷(6001.35亩)滩涂,共计800.367公顷(12005.50亩)的6年滩涂经营权整体拍卖,起拍价14,406,600元。(含其中三宗滩涂6年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计算标准按现行规定50元/亩计算,租期内若有调整,调整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滩涂经营权租金及海域使用金采用上纳租的方式按年缴纳,第一年租金于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齐,租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及海域使用金。
经纬度坐标约:北纬39°46′31.860″、39°48′35.460″、39°49′14.160″、39°47′01.320″,东经124°04′46.740″、124°03′32.040″、124°05′04.800″、124°05′24.120″。
意向竞买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按公告报名。
报名截止至2021年5月10日16时,滩涂位于东港市,联系电话:0415-6127000 15241585806
1、本拍卖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制定。
2、竞买人在拍卖活动前必须对拍卖标的进行看样、勘测和咨询,并向我公司申请办理竞买手续。单位报名参加竞买的须出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及授权书,个人报名参加竞买的须出具身份证。本标的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6时之前交至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账户名: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丹东银行蓝天支行、账号:010371000512569),缴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如为银行转账须从竞买人本人账户转入、保证金若为银行柜台汇款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竞买人姓名并将汇款单原件送至我公司),我公司查验到账后取得网络授权认证,获得有效竞买资格(保证金联系电话:0415-3880258)。
3、竞买人在拍卖预展规定时间内,应仔细查阅拍卖规则内容以及网络竞价操作规范(http://www.dejiapaimai.com)要求,必须对拍卖标的进行看样及勘察,并了解掌握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情况,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4、竞买人如期参加拍卖人组织的拍卖活动,即视为对本场拍卖规则、标的现状及瑕疵的认可。在拍卖竞价中应严格遵守网络操作规范要求,严格谨慎操作网络竞价过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竞买人登陆竞价系统(http://www.dejiapaimai.com)前,按规定认真填写用户名、密码。登陆竞价系统后,应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熟悉掌握竞价界面使用功能。
6、在拍卖师开启竞价系统后,竞买人应在拍卖师设定的自由竞价周期内进行自由竞价,竞价系统会自动产生出价最高竞价人。当自由竞价周期(5分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周期(2分钟),此时延时竞价周期进入倒计时状态,期间若有其他竞买人出价,时间进入重新倒计时。当延时竞价周期倒计时时间内,再无竞买人报价,网络系统确认报价最高的为买受人。若延时竞价周期结束,任何竞买人再报价均无效。本次拍卖的竞价阶梯为人民币10万元整。
7、当网络系统确认报价最高的报价为买受人时,成交行为即告成立,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不得反悔,各方均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规定交纳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并按规定时间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拍卖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和佣金。
9、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务必于3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按违约处理,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该标的的总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和《拍卖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10、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浅海滩涂租赁合同,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存在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若竞买人需要使用我公司电脑参与竞拍,或需要我公司工作人员提供指导,我公司免费提供相关服务,但因网络、电脑故障或人为错误等任何原因影响拍卖过程或结果,我公司概不负责。
网络拍卖技术咨询热线:0415-6127000
152-4158-5806
经纬度坐标约:北纬39°46′31.860″、39°48′35.460″、39°49′14.160″、39°47′01.320″,东经124°04′46.740″、124°03′32.040″、124°05′04.800″、124°05′24.120″。
(含其中三宗滩涂6年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计算标准按现行规定50元/亩计算,租期内若有调整,调整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滩涂经营权租金及海域使用金采用上纳租的方式按年缴纳,第一年租金于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齐,租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及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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